问题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具体都有什么 |
释义 | 停止执行死刑的情形都有: 1、罪犯正在怀孕; 2、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一、死囚怀孕了该怎样处理 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之前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在停止执行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用书面形式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签发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过审查核实,如果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如果查明罪犯确实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二、醉驾可以监外执行吗! 醉驾触犯的是危险驾驶罪,可能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符合以下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暂时可以监外执行。如果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正在怀孕或在哺乳期的,也可以暂时监外执行。但是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即使符合条件,也不能保外就医。确实有严重疾病的罪犯,必须保外就医的,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的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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