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人携带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交一张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到南宁各出入境大厅提出申请,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及审核,满足申请条件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发相应类别的停留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第三十四条 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在中国境内停留需要离开港口所在城市,或者具有需要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停留证件。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入境后,所持的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事由需要换发、补发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停留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