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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小学生在学校意外死亡由谁来负责?
释义
    发生校园伤害事故的,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需要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学校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伤害的,则事故的责任主体是第三人,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一、在我国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谁负责
    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孩在学校打架致别人伤,应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它有没尽到监护管理的职责,若学校尽到了监管义务,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若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则需要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二、受伤孩子追逐摔倒责任如何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如果追逐摔伤是个人原因造成的,则由损害人自己承担,如果是因他人原因造成摔伤的,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实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学校不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三、当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谁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只有当其自身有财产时,才由其自身承担赔偿责任,且其财产不足以完全赔偿时,由其监护人补足不足部分。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没有过错,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给他人造成伤害,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属于有条件的赔偿责任,属于过错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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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4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