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死亡责任 |
释义 |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我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交通肇事死亡责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必须客观表现在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包括几个方面: (1)行为人必须处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中或者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有着直接联系; (2)行为人必须是在交通运输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3)必须是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了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情形,依照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要是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致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治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一、肇事逃逸指的是什么 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如下: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4、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