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肥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2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最新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且停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据悉,新政策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1年。 一是通过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查询到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 二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已经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 三是银行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以上三种情况再申请贷款购房的,都将执行第二套(及以上)。 一、合肥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据了解,合肥市将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从未购置过住房)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5%。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 (一)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含四县一市,下同)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含在外地贷款记录,下同); (二)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 (三)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 2、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60%: (一)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 (二)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三)居民家庭有2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停止向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