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催款函来了后果严重吗 |
释义 | 催收函是针对逾期还款的人群而下发,所以毋庸置疑,当你拿到这份通知书的时候,便意味着个人信用已因逾竖散期还款行为而遭到破坏。催收函通常是在电话催收未果的情况下而下发,意在制造紧张局面,督促借款人马上还款,是银行盘活不良贷款的一种手段,当然也不排除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其可作为一份强有力的证据。 催收函不是起诉书,也不是判决书,并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但它具有强烈的震慑作用,是一种严肃地警示,如果你收到催收函后置之不理,那将会面临诉讼、打官司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余悄氏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运高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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