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点公式计算表 |
释义 | 开票税点计算公式:拟开票金额(即含税金额)=交易额(即不含税金额)÷(1-税率)。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不同,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税率为17%,小规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征收率为4%。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其交纳了增值税,还要交纳随增值税缴纳的附加:城建税(城市的7%、县城的5%、其他地方的1%)、教育费附加3%、其他地方附加1%。含税价换算成不含税价的公式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 不同领域的税点有按照不同规定: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2、城建税按不同地区的纳税人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2008年起税率为2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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