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迁户口会对准迁证的续签产生影响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不迁户口会对准迁证的续签产生影响吗? 会成为黑户,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领取迁移证的同时,原常住户口就已经注销,当事人应根据本条例第13条的规定,尽快办理落户手续,否则将成为无户口人员。 二、办好准迁证当时不迁户口以后就不能迁户口了吗 【法律意见】1、不是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户口就可以申请迁入;2、但是当事人已经申请户口迁移证的,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应该带上过期的户口迁移证、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换领户口迁移证(不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政策要求的,可以在迁出地恢复常住户口),以免因该证件过期而成为无户口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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