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生就死的婴儿要办户口吗 |
释义 | 出生就死的婴儿是需要办户口的。根据相关规定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一、孩子入户所需证件有哪些 孩子入户所需证件如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 2、政策内生育一个孩子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政策内生育两个孩子的,提供两个孩子的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原件验证; 3、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 4、申报一个月以上,提交婴儿未在外市县父母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办理新生儿户口所需哪些材料 办理新生儿户口需要出具新生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和户口本等。具体材料如下: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 3、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4、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一年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分娩证明或婴儿母亲所在医院的病历复印件。《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应当向婴儿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遗弃婴儿的,收养人或者育婴机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三、孩子上户口都需要什么证件? 小孩入户口需要以下证件:申报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未成年人的出生证等。若申报人为夫妻的,当事人还应当出具结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等人员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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