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微信号倒卖者被判几年 |
释义 | 倒卖个人信息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指以窃取或其他方式非法获得国家机关、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职或提供服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严重情节者还涉及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 法律分析 1、倒卖个人信息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以窃取或者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 拓展延伸 微信号倒卖者获刑判决:网络交易乱象再度受到打击 近日,一起微信号倒卖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广泛关注。根据法院的审理,被告因涉嫌非法倒卖微信号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一判决再次彰显了对网络交易乱象的严厉打击态度。微信号倒卖作为一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对社会秩序和网络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此次判决无疑向倒卖者发出了强烈警示,也向整个社会传递了维护网络秩序的坚定决心。相信这一判决将对网络交易乱象产生积极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此次判决再次彰显了对网络交易乱象的严厉打击态度,对微信号倒卖违法行为予以了有力制止。倒卖个人信息涉嫌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此判决向倒卖者发出了强烈警示,也向整个社会传递了维护网络秩序的坚定决心。相信此次判决将对网络交易乱象产生积极的震慑作用,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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