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案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数额特别巨大; 4、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判处无期徒刑; (1)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盗窃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2)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 (5)累犯; (6)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盗窃数额达到十五万元的; (8)造成重大损失的。 一、诈骗罪其他情形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认定盗窃罪的情节: 1、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3、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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