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被告申请破产如何处置 |
释义 | 一、诉讼中被告申请破产如何处置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被告申请破产的,诉讼程序应该中止,待债务人的财产被接管后,诉讼程序才能恢复。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申请人不服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如何办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章,申请人不服法院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薪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章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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