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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申请法院破产
释义
    1、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
    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但并非就失去信用,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应当是不能以财产、信用或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已到清偿期限的。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不能清偿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3、债务人所欠债务必须是能够以金钱评价的债务。
    破产程序中,如果债不能以金钱去评价,不能转化为给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也就无实际意义了。不能以金钱评价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之债。
    4、债务人所欠债务应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在认定债务人能否清偿债务,是否应当宣告其破产,应根据以上各条件予以综合评判。
    一、法院拍卖破产财产程序
    1、破产企业清算组与有资质的拍卖企业进行接洽,说明破产企业财产权利瑕疵情况,拍卖前拍卖企业应如实告知竞买人。
    2、拍卖企业与清算组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3、清算组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拍卖物品目录,拍卖企业根据拍卖目录逐一核实。
    4、拍卖企业根据拍卖标的性质与清算组协商确定整体拍卖、分拆拍卖、捆绑拍卖等具体事宜并确定拍卖底价。
    5、拍卖公告与展示。
    6、竞买人登记。
    7、举行拍卖会。
    8、标的物移交。
    二、申请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说宣告破产后,仍要以公司的现有资产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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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8: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