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法律效果
释义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的效力包括财产处分权丧失、不得清偿个别债权、人身限制;对债权人的效力包括债权到期视为、清偿无保持力、债权申报;其他效力包括破产程序优先、债务人财产诉讼中止。
    法律分析
    破产申请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决定将破产申请立案的诉讼活动。破产申请的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破产申请的受理的法律效力主要有对债务人的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以及其他效力。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如下:(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二)对债权人的效力:.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2、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3、债权申报。(三)其他效力:1、破产程序对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的优先。2、有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的中止。
    拓展延伸
    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清偿程序与资产分配
    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清偿程序与资产分配成为重要议题。在破产程序中,债务清偿程序旨在确定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金额和优先顺序,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债务清偿程序通常包括债权确认、债务核实、债务重组或清偿计划的制定等环节。同时,资产分配则涉及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评估、拍卖或出售,并按照法定顺序分配给债权人。这一过程旨在实现公平、公正的资产分配,确保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能够按照其债权比例获得相应的回报。债务清偿程序与资产分配的顺利进行,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务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结语
    破产申请受理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产生重要的法律效力。对债务人而言,其财产处分权被剥夺,不能单独清偿某些债权人的债务,并受到人身限制。对债权人而言,所有债权被视为到期,接受债务人的清偿没有保持力,需进行债权申报。此外,破产程序在民事诉讼程序与执行程序中享有优先权,相关债务人财产的诉讼会被中止。债务清偿程序与资产分配是破产程序的重要议题,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实现公平、公正的资产分配,对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务人、债权人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7: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