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案例详情 案例分析 对涉案共同房产的分割,应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考虑到涵涵随邱女士共同生活,并且双方均主张该房屋的前提下,邱女士竞价出价明显高于任某,故涉案房屋以归并邱女士所有为宜,邱女士支付任某房屋补偿款19万元。任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市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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