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能够相互取代吗 |
释义 |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用金钱补偿另一方由于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可以相互取代吗 损害赔偿与实际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使用金钱补偿守约方因其违约所遭受到的损失,是违约责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与实际履行是不同的救济方式。 合同纠纷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 合同纠纷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样,应当按照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约定履行地或实际履行地,当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实际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时,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附带民事诉讼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的司法解释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采取否定的态度,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仅局限于民事领域。 合同未实际履行履行地管辖吗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可以并用吗 损害赔偿与支付违约金一般不可以并用。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但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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