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监理服务期应包括保修阶段,在保修阶段要公正、正确处理保修费用,要根据质量发生的原因、时间,按规定进行处理。保修期满,质量保修金顺利支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才能终止。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组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监理机构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其它监理人员组成。 承担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机构应进驻施工现场。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项目法人签订书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实行资质审批制度。 设立监理单位,须报工程建设监事主管机关进行资质审查合格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被监理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