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的法律规定包含; 1、诉讼离婚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2)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诉讼代理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不能表达真实意志的以外,仍因出庭,确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受理条件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原告又起诉的,也不予受理;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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