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果将房产赠与孩子,是否可以收回?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否合法? |
释义 | 离婚后赠与孩子房子需注意,已过户的一般不能要回,但可以根据民法典第658条规定,在转移财产权利前撤销赠与。已公证或有公益、道德义务的赠与不适用此规定。根据第663条规定,若受赠人侵犯赠与人合法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合同义务,赠与人有权撤销,但需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离婚后把房子赠与给孩子,如果房子已经过户,一般不能要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转移财产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已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助、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根据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如果受赠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未履行扶养赠与人的义务;(三)未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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