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交易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 |
释义 | 一、房产交易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房产交易信息是关系到个人的私生活,是属于个人隐私 二、隐私权包括以下权利: 1、个人生活自由权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个人生活情报资料,例如,对公民身体的隐秘部分、日记等不许偷看,未经他人同意不得强制披露其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以及其他不为外界知悉传播或公开的私事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因而,保障个人通讯的安全已成为隐私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个人隐私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法按自己的意志利用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对于居民的个人信息,法律是依法给予保护的,非经法定程序,他人是不能披露的,更不能由此进行交易买卖。在一般情况下,房产交易是属于个人信息的。但是如果是一些特殊人物,比如国家官员的房产交易信息,是有义务进行公开的,在这种情况下,房产交易信息就属于向公众公开的范围,当事人是不享有隐私权的。公安司法机关为了办案的需要,如果要查询房产交易信息的,需要到房管局出示相关的手续和证件,由此查询到的信息,只能在办案中使用,对外是需要进行保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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