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 |
释义 | 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不能连累到对方跟对方没关系。第二类就是夫妻共同债务,什么是共同债务?就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了,两个人都受益了这种债务叫共同债务。即便你借钱的时候另一方不知情、不在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共同债务。第二种就是个人债务,纯是个人消费用了,对方没受益跟对方没关系的,这种债务叫个人债务,比如说你在外面赌博、吸毒欠的钱、供养不是你们赡养范畴之内的人,欠了很多的债务也属于你个人债务,还有违法犯罪欠的个人债务。所以在处理债务的问题下能否连累到对方一定要看你的债务是个债还是共债,共债共担个债个人承担。 一、民法典离婚后是否需要偿还婚内债务 离婚后需要偿还离婚之前的债务,但前提条件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体就自动消失,或者应该让其中一个人偿还。但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有证据证明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另一方在离婚以后是不需要承担的。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也就是说,单独债务的举证责任由夫妻一方承担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离婚后各个债务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是双方或一方为共同共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来说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居住的房屋等婚前负债,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 二、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借债,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六、为支付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及正常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等等。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为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3.夫妻双方约定婚内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债务属于债务人的个人债务。 4.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配偶没有还款义务。 5.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6.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此外,一方为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因并没有使家庭受益的侵权行为所负之债及夫妻一方因违法犯罪活动所生之债均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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