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一、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须具备以下条件: 其一、执行债务人必须是公民或其他组织。 其二、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其三、数个债权人均已取得执行根据或已经起诉 其四、债权人的债权须均为金钱债权或者已经转换为金钱请求的债权。 其五、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其六、必须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至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前申请参与分配。 二、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