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拖欠工资超过30天的赔偿如下: 1、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相关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拖欠工资属于规定的侵害行为之一。 拖欠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解决; 2、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3、通过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手段维权。 综上所述,拖欠工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