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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认缴出资未缴纳的公司能否减资?
释义
    股东大会决议减资,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修改章程。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最低限额。减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减资登记手续完成后生效。根据《公司法》第177、178条规定。
    法律分析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05年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遵守一系列程序。股东大会作出减资决议,并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必须经过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在减资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减资过程中,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在接到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减资登记手续完成后,减资方案生效。以上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客观描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v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v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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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