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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完全确立
释义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发,标志着我国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完全确立。
    家庭承包经营是中国农村土地的一种使用制度。其主要特点是,土地所有权归国家,经营权归个体。家庭承包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家庭承包经营较之单纯的集中统一经营虽然经营规模小了,但距现代化的目标反而越来越近了。由于生产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部分农民离土、离乡,另一部分农民就能够扩大土地经营面积,在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使发展农业机械化生产真正成了可能。机械化的采用,科学技术的推广,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为基础,而且当它们的推广应用真正能给农民带来好处,农民有要求时,它们才能真正被推广应用。否则,农民宁愿实行以人力畜力为主的劳动工具和坚持经验型经营。
    庭承包经营与农业专业化实质上是一致的。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家庭承包经营的发展,不少地方已经从“家家粮油棉,户户小而全”的结构向着“小而专”的方向发展,其中有不少农户还成了专业户,有的地方形成了“一村一品”甚至于“一乡一品”。即使是种植粮油棉等品种较多的农户,有不少农户的经营规模扩大了,而且在全国有不少地方已经在很多经营环节上逐步实现了规模经营,如机耕、治虫、收割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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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6:4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