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失信被执行人限高消费不会自动解除; 2、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是2年,两年后会解除,但如果是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履行完毕后才能删除名单。 被执行人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3、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人员会被限制高消费,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3、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第三条第一款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