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经营许可证丢失怎么补办 |
释义 | 1、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补办申请人需要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相关身份信息证明,申请书的单位名称需要和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名称一致,书写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证明材料需要加盖公章; 2、需要进行登报公告:根据要求在相关网站或者主流媒体平台进行食品经营许可证丢失公告; 3、如果是有委托他人进行代办理的,需要提供相关人员身份证明; 4、等待相关单位受理,审查通过之后,领取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证申请书1份、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负责人复印件(核原件)。 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应及时在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登载遗失公告,并提供登载遗失公告的报纸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的复印件1份加盖鲜章);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食品流通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别 食品流通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区别主要是使用范围不一样,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做食品批发、零售需要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包括不需要拿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作坊、餐馆、糕点铺和经营批发、零售的商店等。目前,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食品流通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第一条 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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