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可以补办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一、工伤单位回复报告怎么写 到劳动部门到拿申报工伤的资料,按照事实填写就好了,需要准备的资料应该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盖,员工所发生工伤的那个月的月考勤,“所在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四联的)”,劳动关系证明,自打事故报告书(两份),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有白纸贴上各两份,委托书(就是公司委托谁去办理工伤,一般都是公司人事)。准备好资料之后每一份都要加盖公盖,送到劳动部门之后,叫受伤员工到劳动局做笔录,药费单出了也可送去,回去等消息,就会出工伤认定书了,需要凭残的问一下劳动局怎么办就好了。 二、工亡认定书怎么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