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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书可以补办吗?
释义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只要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一、工伤单位回复报告怎么写
    到劳动部门到拿申报工伤的资料,按照事实填写就好了,需要准备的资料应该有“工伤认定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盖,员工所发生工伤的那个月的月考勤,“所在市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四联的)”,劳动关系证明,自打事故报告书(两份),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有白纸贴上各两份,委托书(就是公司委托谁去办理工伤,一般都是公司人事)。准备好资料之后每一份都要加盖公盖,送到劳动部门之后,叫受伤员工到劳动局做笔录,药费单出了也可送去,回去等消息,就会出工伤认定书了,需要凭残的问一下劳动局怎么办就好了。
    二、工亡认定书怎么写
    一、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申报的
    1、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事故发生之日3个工作日内报送)
    2、工伤认定申请表1份(此表及以下材料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一同报送)
    3、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并复印件)
    4、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5、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6、工作考勤记录卡(原件并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并复印件)
    8、事故调查报告
    二、事故人或直系亲属申报的
    1、工伤认定申请表1式2份
    2、事故人和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单位有效工作证、单位签章工资表、单位签章的从事本职工作证明等(原件并复印件)
    3、事故人的身份证或暂住证(原件并复印件)
    4、首次就医病历及诊断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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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