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资拖欠的滞纳金如何计算? |
释义 | 劳动者拖欠工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故意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都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赔偿包括工资收入、劳动保护待遇、工伤医疗等方面的损失,并且要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费用。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是不计算滞纳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额25%的经济补偿。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在故意拖延劳动合同订立、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侵害劳动者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应赔偿劳动者的损失。赔偿的内容包括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工伤医疗待遇损失、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以及其他约定的赔偿费用。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平等和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施行时间】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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