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 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