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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释义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有:1.双方同意解除;2.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物品损坏;3.承租人擅自转租;4.承租人未按物品性质使用;5.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租金;6.不定期租赁;7.物品存在质量问题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
    法律分析
    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有:1. 双方协商一致的;2. 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租赁物受损的;3.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4. 承租人不按照租赁物性质进行使用和收益的;5. 承租人经催告仍逾期支付租金的;6. 不定期租赁的;7. 租赁物有质量瑕疵,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的安全和健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九条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该内容由 刘俊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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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