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如果有登记身份证,不处理无法领摩托车。 2、驾驶人不缴纳罚款的,将被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被扣留的机动车在30天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