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房交了定金,在收受定金的一方因自身原因无法 签订购房合同 的情形下,才能退回来。如果非双方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此时也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客观: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