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计算和提取方法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应当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停止提取; 2、公司经股东大会或者类似机构批准,按照自己规定的比例提取任何盈余公积金,也可以不提; 3、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5%-10%提取。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转入任何盈余公积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