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期限起算日期 |
释义 |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43条、44条。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1日。 根据本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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