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
释义 | 《刑事拘留期限及逮捕审查批准规定》简述:刑事拘留以日计算,不包括开始的日;期间以时、日、月计算,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内;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超过需解除;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四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需立即释放;符合条件者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根据相关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超过37天仍不能批准逮捕,应当解除强制措。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6、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期限最长37天,超过37天仍不能批准逮捕,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一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接到审批请求后的七日内作出决定。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检察院。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具体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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