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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谈谈更改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
释义
    离婚协议一经办理登记即生效,不可更改。变更孩子抚养权需协商一致,对方同意可变更;对方不同意但符合法定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支持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申请登记;一方要求离婚可调解或提起诉讼;感情破裂等情形下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可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一年分居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更改离婚协议中的孩子抚养权,是不可以的。离婚协议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可以更改的,女方或者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的,可以和对方进行协商,对方同意变更的,孩子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对方不同意变更,但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一经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则上是不可以更改的。如果一方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则可以进行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变更,但存在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协议应当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当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在特定情形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也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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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7: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