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罚则有哪几种特殊情况 |
释义 | 1、视为不履行被担保的债务的情况。 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的定金罚则。 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一、双倍返还定金是返多少 双倍返还定金是返还收受定金的两倍。具体定金的处理如下: 1、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主张返还双倍定金,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定金合同合法、成立。 所谓定金合同,是指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其法律特征是: (1)定金合同是从合同,定金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定金合同不能离开主合同而独立存在; (2)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约定无效; (3)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须以货币为标的,且不能超过法定限额。《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定金。 3、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4、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本条件。 二、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双倍返还定金法律依据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虽以货款预付款保证金、留置金、担保金、押金、订金等名义支付,但支付的数额、时间与定金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致的,不影响定金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要适用双倍返还定金,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收受定金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是适用双倍返还定金罚则的前提; 2、存在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合同目的落空,就是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只有当收受定金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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