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第38条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一倍。除劳动合同法38条之外的理由,劳动者提出解除,无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合同解除前劳动者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劳动者工龄的双倍,也就是经济补偿金的双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