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协议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应如何划分? |
释义 |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夫妻分居两地的共同财产各自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抵偿。离婚前给付的彩礼可以请求退还。夫妻共同经营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一半价值的补偿。离婚时应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个人专用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 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 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的角度出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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