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检察院能否移交当地处理? |
释义 | 异地检察院能移交当地处理。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检察院在异地办案时应当事先同当地检察院取得联系,请求协助调查。检察院异地办案程序按正常流程走就行,只是涉及到具体谈话时,应该由自己完成。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如果案情却系重大,可以考虑申请异地审理,就是在案发地和嫌疑人家乡以外,第三个没有利害关系的地方。 总的来说,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异地检察院能移交当地处理。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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