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检察院实行什么制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实行双重从属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办案安全。对妨碍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培训制度,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应当接受理论和业务培训。 第五十条 人民检察院人员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的经费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检察工作需要。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司法公开,提高工作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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