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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和渎职的表现有什么不同?
释义
    玩忽职守与渎职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侵犯的直接客体、犯罪行为的性质和表现、犯罪行为方式以及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渎职罪更偏向于故意构成,侵犯的直接客体更广泛,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较低。而玩忽职守罪更偏向于过失构成,侵犯的直接客体相对有限,主要表现为不作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较高。
    法律分析
    渎职和玩忽职守的区别如下:主观方面不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玩忽职守与渎职两罪的不同点
    (一)主观方面不同
    虽然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主观罪过,都是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但是有所不同。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个别情况下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
    虽然两罪都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活动,但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还是有一定差别。
    (三)客观方面不同
    1、首先,两罪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表现不同。
    渎职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
    二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在其职权范围内违反法定办事程序,胡作非为,滥施淫威,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
    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
    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在履行职责但履责时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马虎草率、敷衍塞责。
    2、其次,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渎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并且主要表现为不作为。
    (四)对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不同。
    虽然两罪都是结果犯,但是鉴于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有一定的差异,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对两种犯罪的危害要件作出了略有区别的司法解释。
    如因渎职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5人以上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除造成死亡1人以外,重伤要3人、轻伤10人以上才能立案;渎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即可立案,而玩忽职守则要30万元才能立案。这就说明在危害上渎职比玩忽职守的危害性要大得多。
    结语
    渎职与玩忽职守在主观、客观方面存在差异。渎职罪主要由故意构成,而玩忽职守罪可以由故意或过失构成。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也有所不同。在客观方面,渎职罪是对职权的滥用,包括超越职权和在职权范围内违法行使职权;而玩忽职守罪是对职守的玩忽,包括不履行职责和不认真履行职责。此外,两罪的犯罪行为方式也不同,渎职罪只能由作为构成,而玩忽职守罪可以由作为或不作为构成。对于犯罪成立所要求的危害结果,渎职罪的危害性较大,需造成死亡、重伤或经济损失达到一定程度才能立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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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0: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