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营业执照需到工商局办理。需要准备的具体文件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指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办理流程: 1、先提交相关文件材料,填写名称核准申请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经批准后,向工商局大厅提交上述材料,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3、通过审核取得工商登记通知书,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所需文件材料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