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拘役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 一、拘役属不属于实刑 拘役属于实刑。因为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实刑就是指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二、违反了有关法律被拘役是否需要坐牢 拘役需要坐牢,但拘役坐牢与多数人认为的坐牢,还是有一定不同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公安机关在执行罪犯拘役刑期的,通常都是在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而不会押送到监狱收监强制执行劳动改造,而且在刑期执行期间,准许罪犯每月回家与亲人团聚一至二天,再者,罪犯在拘役坐牢期间,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获得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