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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奸未成年人的犯罪对象
释义
    强奸是重罪,要在三年以上定罪量刑,强奸幼女的从重处理,其中轮奸又是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要在十年以上定罪量刑,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理,所以综合考虑如果罪名成立可能量刑要在十年左右。但问题在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很特殊的案件,很多时候可以争取非罪处理,也就是说很多时候是可以不认定为犯罪的,比如男女双方均未成年,自愿发生两性关系,是不能仅因为女方为幼女就按强奸罪处理的,当然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建议及时聘请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向司法机关了解案情,积极做好辩护准备,如果确实没有犯罪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已经犯罪可以争取减轻从轻处理或缓刑,如果能够成功争取到缓刑就不用实际坐牢服刑,需要律师帮助可以与我们联系,常年专业办理各类刑事业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修订后的的通知(2017)》
    (三)强奸罪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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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