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2、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3、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4、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5、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6、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8、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9、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10、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11、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12、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则》 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