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不可以申请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分析 是不可以申请的 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 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 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第三十条 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