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子婚外生子要负法律责任么 |
释义 | 男方婚外生子一般来说不会涉及到刑事责任问题的承担。但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及社会公序良俗均引导夫妻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如果男方与婚外恋人长期以夫妻名义生活,这样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其配偶是可以起诉离婚,主张过错损害赔偿的。如果女方为无过错方,可以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在婚姻关系之外所生育的子女,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子女的权利相同,父母同样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如果,双方均属于有配偶者未办理离婚登记而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且生育子女的,因此而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又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则构成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因该种原因导致的离婚,无过错方也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一方属于有配偶者,另一方属于未婚,但不知晓其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未婚这一方,不构成重婚罪。如果知道对方已婚,还与之结婚,则也构成重婚罪。 重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关系的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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