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主体是谁 |
释义 |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行主体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即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四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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